半年落户:连续半年在同一家单位缴纳社保基数为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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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博士、联合办学等性质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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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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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本科+境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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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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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本科境外学习时长大于7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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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高水平”本科+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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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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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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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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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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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一年落户:连续1年在同一家单位缴纳社保基数为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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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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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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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大专+境外本科+境外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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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大专+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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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大专+境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
激励落户的条件:毕业两年内来沪工作可以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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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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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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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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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
不能落户的7大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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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学位证书——如果只获得diploma文凭,而不是degree学位的留学生不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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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合作办学,仅有一张毕业证——对于2+2或3+2等中外合作办学,必须拿到国内外院校两本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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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计划外招生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参加大学自主招生,后参加合作办学去境外就读,毕业只拿到国外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留学生无法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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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HND留学生——合作的境外院校全球排名不高,获得该文凭的学生仅需在国内完成3年课程即可,因此不能作为留学生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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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外大专学历——在中国境外就读获得大专学历的留学生不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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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内大专+国外本科——在中国境内获得大专文凭,在国外就读获得本科学位的留学生不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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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转学分——原本在国内大学就读,随后转学分至国外大学就读的留学生无法落户。但最高学历为硕士的留学生,如果本科转学分就读则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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