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办理居转户,办理人的职称评审表只有复印件,能否办理?
答:办理居转户提交申请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供核查。由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如已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可视同为原件。
Q2
申请人之前曾有几个月没有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当时的单位已经注销,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办理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答:按居转户政策,申请人持证期间须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Q3
能够申报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的职称有哪些?
答:由相关人保部门(或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大型部属企业)职称评审(或以考代评)通过的职称,如申报时该职称与岗位相对应则可申报。(必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或合格人员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岗位说明书)
Q4
单位为私企或者外企,不能出具职称聘书的要怎样处理?
答:居转户办法规定:“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如果单位可按规定聘任在相应岗位的,单位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填写完整并盖章;如果单位不能按规定聘任在相应岗位的,则无法申报居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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